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徵組員1名(預估缺)
一、出缺職務(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3年10月18日):
(一)職稱:組員。
(二)職系:文教行政。
(三)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二、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三、工作地點: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四、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及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五)具備電腦、公文文書處理能力與品行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六)熟諳政府採購法或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五、工作項目:
(一)統籌志工相關業務:1.志工招募(共通性)。2.志工培訓(推廣活動組及共通性)。3.志工各類獎項相關業務。4.志工管理、授證、表揚及相關業務。
(二)串聯社區深入村里(鄰)家庭教育服務計畫。
(三)規劃辦理代間教育及祖父母節相關活動。
(四)業務相關法令修訂事宜。
(五)業務內家庭教育宣導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公告時間: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8日止。
七、報名方式及聯絡電話: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 113年10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聯絡人:姚小姐;聯絡電話:04-22124885#213;04-22289111#55711
附註: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八、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
九、其他事項: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