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教保服務人員每年度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時數採計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辦理。
二、有關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核計原則如下:
(一) 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小時以上,其所稱每年,指該年之1月1日至12月31日。教保服務人員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其任職之月數,按比例計算該年度應研習之時數;未滿1個月者,不予計入。
(二)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習課程名稱前具下列標籤之一者,才會納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之採計:
1.[教保專業](代表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
2.[基本訓練](代表基本救命術訓練)。
3.[安全教育](代表安全教育)。
4.[安全訓練](代表基本救命術訓練及安全教育)。
5.[勞權教育](代表勞動權益知能教育)。
(三) 按「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及「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臺中市之教保服務人員每學年需參加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至少達3小時以上。
(四)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所登錄之特教研習課程,課程名稱前標註[教保專業]者,得納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之採計。
(五)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性別平等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但性別平等相關課程不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六) 本市轄屬教保服務人員亦可至「教育部磨課師平臺」(網址: 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申請雲端帳號密碼進行選課(可搜尋[教保專業]、[安全教育]關鍵字課程),此線上課程亦可納入採計為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內。
三、自我檢視方式:教師個人帳號登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個人研習紀錄,請檢視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所參與的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是否達標(請注意研習名稱前須有下列標籤之一才能採計:[教保專業]、 [基本訓練]、[安全教育]、[安全訓練]、[勞權教育])。
四、教保服務機構檢核方式:教保機構負責人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教職員管理區-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清冊」功能項下,點選「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清冊」,檢視機構內教保服務人員研習時數是否已達1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