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1.教育部108年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04194號函。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88829號函。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
二、甄選類別及人數:
課後照顧班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3.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四、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請備妥以下相關證件與資料於上班時間親送本校學務處。
●書面資料封面請註明:應徵113學年度課後照顧服務教師。
●所需書面證件資料(報到時必要繳交):
(一)簡歷表(如附件)。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貼於簡歷表上)。
(三)學經歷證件影本。
(四)專長項目證明影本。
(五)資格證書(或合格教師證)。
(六)個人自傳。
(七)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錄取時查驗正本,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成績佔100%:(含上述書面資料及特殊表現、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理念、技巧、經驗…等)。
六、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
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二)放榜
113年8月30日(星期五)16時前放榜,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七、聘用期間:
依課後照顧班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範圍為應聘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但期間如因參加學生減少造成減班時,即終止聘用,不得異議。並依表現良好與否再決定是否續約)。
八、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或通過不得離職。
九、核薪方式:依相關規定計薪,鐘點費上班時間新台幣336元、下班時間新台幣400元。
十、聯絡方式:其他相關疑問請洽:(04)22211101轉720、721 學務主任、訓育組長。
十一、錄取公告:113年8月30日(星期五)16時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及本校網頁。
十二、錄取後報到時間:113年9月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