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5月13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38329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鼓勵逆境中奮發向上學生,請各校踴躍薦送符合推薦條件之學生,特延長送件時間至113年9月19日(星期四)前,請依限檢具相關佐證書面資料,逕寄本局學生事務室(地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