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3年8月16日北教大師培字第1130390333號函辦理。 二、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9日(週一)止,將申請資料寄(送)達該校(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三、旨揭公告及相關表件置於該校師資培育處網頁( https://reurl.cc/E6n8Vk),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