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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市政府辦理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10-01 ~ 2024-10-15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陳姝融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64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8月16日府教輔字第1130951668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該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該項獎學金。
三、本(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五、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府承辦人:鄭詣璇,電話:05-225432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