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113學年度擴增雙語實驗班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1學年度擴增雙語實驗班、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性別不拘)
四、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上班日起至 114年 7 月 31 日止。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專款補助僱用,惟若約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四)本案年度結束前倘經教育局授權得自行辦理檢討,當年度服務成績優良之人員,次年度得再為僱用至次年度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用罄為止。另聘(僱)用原因消失, 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臺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
六、報酬:依據國教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及「113學年度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辦理,學士級月支薪額新臺幣 35,120 元;碩士級月支薪額新臺幣40,165元,並按月支薪。
七、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如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本並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三)英語聽說讀寫流利者。(檢附相關文件(無則免附),例如曾於國外長期(一年以上)留學、進修,或英語能力達到 CEFR 架構之 B2 級(如附件1)及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四) 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綜理本校「擴增雙語實驗班計畫」各項工作內容,如研擬活動實施計畫、推動、執行、經費核銷及結案報告等相關行政事務。
(二)協助辦理雙語及英語之課外課程、競賽及活動與教學招生相關事項。
(三)支援教務處校務工作推行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如因重大事務如會議、活動及試務等支援工作,需於下班後或休假日到校協助,依法補休。
九、報名方式及聯絡:
(一)公告時間:自即日起至民國 113年8月14日止。
(二)公告網站:本校網站(https://tsjh.tc.edu.tw/)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
(三)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影印本(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6日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 406臺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教務處研發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擴增雙語實驗班計畫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1. 報名表 1 份(附件一)。
2.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1 份(附件二)。
3. 切結書 1 份(附件三)。
4. 國民身份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各 1 份。
5. 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