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后里區內埔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
臺中市后里區內埔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誠徵課後照顧班教師簡章
一、依據
1. 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2. 臺中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3.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別
1. 課後照顧班教師5名,備取1名,依分數高低列冊候用。總分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按實際需求依名次增、減額錄取。倘若學期中因參與人數減少致減班,按公告錄取名單後聘者先行解聘不得異議。
2. 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需經本校同意者,方得離職。
三、甄選方式:
1.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佔 30%。
2. 口試:成績佔 70%。
3. 說明:(1)口試內容含:教學原理、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理念、學生輔導與及補救教學知能與技巧。
(2) 口試時間為 8 分鐘左右。
(3) 口試當天可呈現個人相關證書或資料成果冊(無則免附)。
4. 報名時間:113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前(逾時恕不受理),意者將報名表、各附件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等,於報名時親送或委託送達本校學務處生教組,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日期:
113 年 8 月 14日(星期三)上午 08:10 開始進行口試,口試地點於本校校史室,請於
113 年 8 月14日(星期三)上午 08:00 前至學務處報到,口試未到視同放棄資格。
五、課後照顧服務時間: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學期,不包含寒、暑假。(實際期程以學校公告為主,課後班到校時間:每天上課前 10 分鐘,到校準備課程。)
1. 課後班離校時間:學生放學時間為下午 5:30-5:40,由老師輪流值勤導護工作,導護老師需等所有學生由家長接回後,始可離校。
2. 服務內容:生活照顧、家庭作業指導、閱讀指導…等。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 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二) 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臺中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3.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 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七、報名所需證件資料
(一)繳交報名表(需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合格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三)符合第六條第(二)項報名資格條件所列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退伍令影本(無則免附)。
(五)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乙份。 (六)切結書乙份。
(七)簡歷三份。
(八)若非本人親自報名,請檢附委託書。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錄取公告:113年 8 月 14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前公布於內埔國小校網及教育局網站。
九、錄取後報到時間:113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中午12:00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逾期
視同放棄。
十、聯絡電話: 04-25562003 轉 823 生教組 陳組長或學務主任。
十一、附則
(一)課後照顧班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二)經甄試錄取之課後照顧班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 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