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4月19日第11300328371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學校依以下方式辦理經費請撥: (一)國立學校:請依據實支金額製領據送本局辦理經費請撥。 (二)私立學校:請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 )助經費處理原則」檢送原始憑證、實支領據、支出明細表送本局辦理經費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