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兼任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甄選,第1次無人報名,續辦第2次,簡章如附件。
一、徵聘類別及名額:
(一)兼任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各1名。
(二)以上徵聘人員為臨僱人員,且此次甄選為預估缺額,尚需待教育局相關核定公文的規定後,方正式僱用。
二、報名資格:
(一)具報考類別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治療師證書,且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擁有高度的熱忱,誠實勤懇,具有愛心、耐心和關心他人等人格特質。
(三) 熟悉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行為和學習模式。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請於113年8月29日前,將「報名資料」寄(送)達本校輔導室特教組或本校警衛室,或先以電話聯繫承辦人,將報名資料PDF檔傳送承辦人,紙本後補。
(二)報名資料:以下文件請裝訂成冊乙份:(於錄取時查驗正本,以下資料如有偽(變) 造者,除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專業證照(報考類別治療師證書必附)。
5、服務證明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7、退伍令影本(男性)。
(三)聯絡地址及聯絡人:
1、聯絡地址:臺中市潭子區潭陽路19號(潭陽國小)。
2、聯絡人:特教組長吳豐成(04-25382255分機717、718或 0917624576)
email: buddha604@tyes.tc.edu.tw。
四、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資料審查和meet面試的方式。
(二)面試日期:請與特教組長聯繫約定。
五、錄取公告:
112年8月21日 起,如有錄取人員,於當日下午6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
(https://tyes.tc.edu.tw/)公告錄取名單。
六、聘用期間:
(一)自113年8月30日至114年6月30日(或實際結業日)止。視教育局核定時數、相關經費、個人服務績效、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二)服務學生:依據教育局公文核定。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依教育局核定公文的服務時數而定,且須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以及班級導師、學生家長和學校的需求,受聘用者不得異議。
(四)服務內容:
1.進行個案討論、評估,作成評估結果紀錄,並提供學生及其家長、學校教師相關專業諮詢。
2.依據評估結果,透過會議討論,確定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之重點及目標,列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項目。
3.參與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設計、執行、檢討及追蹤。
4.學生接受多領域專業人員服務時,應優先採用整合模式運作之。
5.提供專業服務前應告知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服務之目的、預期成果及配合措施,並徵詢其同意;實施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學生任課教師及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參與;服務結果應主動通知學生任課教師及家長或法定代理人,並建立服務紀錄,建檔保存。
6.於每學期結束前(上學期於1月31日前,下學期於6月30日前),應登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詳實填寫完畢全數服務紀錄,並完成「治療師評核」填報作業。
7.學生如經評估後建議須就醫再診斷,或已無再提供此服務之必要時,應協助向校方或家長說明。
(五)核薪方式:
1.以時薪計,每小時1000元,依相關規定以實際服務時數計薪。每日最高以不超過新臺幣捌仟元為限(以當日服務所有學校合計,超過時數之費用不予支付,若發現溢領情形,將依規定追繳)。
2.專業人員服務以鐘點制(60分鐘)計算。
七、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或至本校校網首頁(https://tyes.tc.edu.tw/)自行下載。
八、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