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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督促就新設計及發包之公共工程,不應再沿用舊有規定僅編列折價要求廠商價購瀝青混凝土挖 (刨)除料(下稱AC刨除料)一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7-22 ~ 2025-01-21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70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13年7月16日工程技字第1130200671號函辦理。
二、 工程會收到台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反映,目前仍有29案仍有編列折價要求廠商價購情形。
三、 為避免上述情形再發生,請各機關確實督促所屬,於後續 新設計及發包之工程,應落實做好AC刨除料再利用,不應 再沿用舊有規定編列折價要求廠商價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