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3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及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請查照。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依本市地理位置、校數分布及美術班分布,分三區進行初賽,其中國中、國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高中(職)分A、B、C三區競賽。
三、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四、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上網統一報名,報名網站「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tcart.tc.edu.tw),報名時間自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起至9月20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逾時恕不受理。
五、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本市大華國民中學舉行之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二),由就讀學校於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承辦學校(副知本局)備查。
六、參加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參賽者,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七、113學年度全國決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參賽者應參加113年11月9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另行公告)
八、請參賽學校審慎辦理報名相關事宜,避免發生不當掛名指導老師等情事。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九、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等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十、本市初賽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或電洽本市大華國民中學余俊儀主任(電話:04-25688251轉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