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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校依分發時間至市府陽明大樓4-2會議室受理113學年度國小公費生分發(已具分發資格者)報到,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6-28 ~ 2024-07-10
公告單位:國小教育科 簡欣翊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26
一、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辦理。
二、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及已具分發資格者擬先行辦理分發(第一階段:113年7月10日,分發10名),並保留尚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或未具分發資格之公費生缺額,列入個案分發(第二階段:113年7月30日,分發7名),視其取得分發資格或教師資格考試通過與否,再行分發。
(一)第一階段分發:大安區永安國小、大甲區德化國小、霧峰區峰谷國小、中區光復國小、和平區中坑國小、新社區東興國小、外埔區水美國小。
(二)第二階段分發:將再行公告。
三、請第一階段分發學校於113年7月10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2會議室辦理公費生分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