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3學年度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第1次招考 (一) 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實缺1名。 第1次招考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報考專任輔導代理教師除具有前項資格條件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餘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