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鹿寮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長徵才公告
一、出缺職務:
(一)職稱:組長。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缺額:1名。
(五)辦公地點:臺中市立鹿寮國民中學(433105臺中市沙鹿區光華路385號)。
二、公告時間:113年6月7日(星期五)起至113年6月12日(星期三)止。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校園修繕、綠美化、營建工程、設備物料採購及財產管理等綜理事務性業務。
(二)工友及臨時人員管理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四、所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近5年考績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績不足5年者,考列甲等年度比例需達60%)。
(六)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具辦理採購業務經驗者尤佳)。
(七)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及輪調職務者。
(八)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五、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6月1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填寫自傳、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派令。
5.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1.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聯絡電話:04-26622207
人事室 王主任 分機12
總務處 陳主任 分機66
六、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3年6月20日(星期四)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逕予上網查閱,並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參加面試事宜,逾時未到視同放棄。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113年6月24日(星期一)13時15分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當天13時30分起舉行面試。(時間如有異動以本校最新公告為準)。
(三)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以從缺。
(四)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任免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無法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六)錄取名單將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17時前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七)本公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