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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媒體違反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不得報導或記載事項之裁罰基準參考原則」,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5-29 ~ 2024-06-07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史郁萱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51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5月27日中市衛心字第1130071486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考原則為衛生福利部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辦理111年度「推動新聞媒體正向報導暨社群平臺心理健康實務計畫」,邀集各局、專家學者及各民間團體(含電視、新聞、社群媒體業者)等利害關係人凝聚共識予以訂定。
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媒體違反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不得報導或記載事項之裁罰基準參考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