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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4點、第6點,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3年5月23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82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5-27 ~ 2024-12-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陳粼杰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1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5月2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824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第4點、第6點,經國教署於113年5月23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824A號令修正發布,其中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六、鼓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乙項,修正「三、(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為「三、(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
(二)「十二、二歲以上至入小學前之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乙項,修正「二、前款補助與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第4條第1款第2目規定之中低收入戶幼兒...」為「二、前款補助與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之中低收入戶幼兒...」。
(三)新增「十七、辦理臨時照顧服務」乙項。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學前教育組陳科長,電話:(02)7736-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