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事務組長徵才公告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職稱:事務組長(預估於113年7月16日出缺)。
三、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四、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五、缺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40867台中市南屯區惠中路三段98號)。
七、工作內容:
(一)工友管理、營繕工程、物品採購案件之擬辦。
(二)各項財產驗收、登記、保管及財產報表之填報。
(三)登記財產分類明細帳及消耗品之保管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公告日期:自即日起至 113 年5月29 日(星期三)止。
九、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或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三)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 熟稔採購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並需具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具進階證書者尤佳)。
(五) 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 具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尤佳。
十、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5月29日(星期三)前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資料)。
十、報名方式:
(一)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二) 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履歷內容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及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三) 請填妥「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113年綜合行政職系事務組長甄選報名表」後,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10M)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或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9.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
10.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1.切結書。
(四) 聯絡電話:04-23826178 分機750(人事室郭主任);
業務問題請洽分機730(總務處陳主任)
十一、甄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本校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
本校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將個別通知,並同時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二) 第二階段-面試:請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攜帶國民身分證參加面試,逾時到場或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甄選,不得有異議。
十二、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本校將個別通知,並同時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未獲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十三、其他事項:
(一) 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 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三) 錄取人員本校得視業務需要定期接受職務輪調安排。。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 本公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