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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3點附表,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3年4月18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3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4-19 ~ 2024-12-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陳粼杰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93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31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第3點附表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31A號令修正發布,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學前教育組陳小姐,電話:(02)7736-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