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中市教小字第1000003706號函及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修正案規定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教科圖書評選及採購相關事宜。
二、 目的:俾使教科圖書評選順利進行,本作業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原則,評選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 樣書陳列地點:大辦公室教務處
四、 樣書陳列日期:113年05月15日(三)~113年05月22日(三)
五、 初選小組審查日期:113年05月22日(三)上午09:00~12:00
六、 選用小組複審(評選)日期:113年05月22日(三)下午13:30~16:00
七、 評選地點:本校專科教室。
八、 作業內容說明:有意參加遴選作業之教科書商,請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送達之樣書標準:須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印有審定字號,且未逾期限之教科圖書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14日(二)16:00前送達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四)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印有審定字號之教科書)
1.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之所有科目:適用113學年度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用書)
2.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
3.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上下學期用書為原則)。
(五)遴選方式:
1.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六)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及使用說明,俾供評選參考。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但此些輔助教具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目。
3.樣書與相關附件於獲選後需留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需與樣本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
(七)評選結果:經本校教科圖書選用小組會議複審通過,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並請校長核定後,擇期公告於校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八)未獲入選之教材,請於113年5月31日(五)前洽設備組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九、 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十、 評選結果第一順位之教科書,如未參與議價,將改選第二順位,原第一順位書商應自動取消訂書,本校將不另行通知。
十一、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
十二、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鄭淑云老師。
聯絡電話:04-26625014#117 傳真:(04)26624273
地址:43353臺中市沙鹿區中正街3號。
十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承辦人 處室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