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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國民小學 113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第1次)結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 2024-04-10
公告單位:龍井國小 王英財
公告類別:學校公告
點閱數:216
一、正取:郭O洲,備取1:楊O傑
二、正取人員應於學校個別通知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及A4影本1份,至本校總務處報到,並自113年4月11日上午7:40開始正式上班,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1年內公立醫院勞保指定醫院健康檢查體檢表。
(一)113年4月1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初次僱用(試用)期間,3個月內由本校考核評估是否勝任工作,如無法勝任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終止勞動契約;服務優良,得續僱,一年一僱。(如臺中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因經費不足,在必要情況下,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二)僱用人員在僱用期間申請自願離職者,需事先向僱主預告,其預告期間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之預告期間」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