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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3年幼兒園發放新春紅包予幼兒園幼生注意事項,請各校(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2-05 ~ 2024-03-0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簡幼雯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003
一、本府規劃於農曆年後由各幼兒園於開園第1天發放新春紅包予幼生,請各校(園)派員於113年2月5日(星期一)、2月6日(星期二)、2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至「各行政區中心學校(幼兒園)」領取,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各行政區中心學校(幼兒園)名單詳如附件1,請各校(園)自行下載參閱。
二、領取人員為幼兒園負責人或園長(國小附設幼兒園主任),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中心學校(幼兒園)查驗,倘前開人員因故不克前往領取者,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書(附件2)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領取。
三、各校(園)可領新春紅包數量係依113年1月29日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之實際收托幼生數計算,新春紅包領取數量詳如附件3,請各校(園)自行下載參閱。如紅包數量有更動,請備妥佐證資料於當日向中心學校(幼兒園)反映。
四、新春紅包請各校(園)統一於「過年後開園第1天」發放予園內幼生,例如開園第1天為113年2月16日,即於當日(2月16日)發放完畢,請勿提前發放。
五、貴園如因新生入園而有增領紅包需求,應持「新春紅包領取數量修正申請表」於表件指定時間至本局幼兒教育科領取,因庫存數量有限,倘無法補足者,尚祈見諒。
六、 倘有領取新春紅包問題,請洽本局幼兒教育科承辦人簡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