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明正國民小學 112 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第1次招考公告(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 勞動基準法。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30日中市教特字第1120106162號函辦理。
二、組織:成立「臺中市東勢區明正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特教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委
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1名,備取1名。
四、工作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續聘資格依本校特教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考核辦法辦理。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教師進行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照顧、學業學習、團體生活適應等。
(二) 配合學生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並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學生生活起
居、評量、教學、操作教具教材、生活輔導等事宜。
(三) 接受學校或教育局辦理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四) 得接受校方調整工作時間、職責及協助臨時交辦事項。
(五) 應於當日服務完畢之一週內,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完成服務紀錄。
(六) 如遇排定服務時間無法到場,應主動與學校聯繫請假事宜,並經甲方同意後始得請假。
六、工作時間:每週約 10 小時。
七、薪資待遇:時薪176元整。
八、報名資格及基本條件:
(一) 基本條件:高中(職)以上學歷,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
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情形。
(二) 乙方有義務每年參加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特殊教育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
九、報名日期時間: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即
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次:112年12月13日(星期三)上午8時-12時。
第2次: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時-12時。
第3次:112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8時-12時。
十、報名方式:本人親自報名,逾時不受理。資格審查合格者,當面告知參加面試。
十一、報名地點:本校附設幼兒園(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永盛巷57-1號)
十二、報名應繳交資料:
(一) 甄選報名表1份(附件1)。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2)。(正本驗畢後歸還)
(三) 畢業證書影本(附件3)。(正本驗畢後歸還)
(四) 切結書(附件4)。
(五)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5)。
十三、甄選方式、日期:
(一) 書面資料審查。
(二) 面試:
第1次:112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時。
第2次: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時。
第3次:112年12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時。
十四、錄取及公告
(一) 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5時前公告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者。
(二) 錄取人員請於錄取公告隔天上午9時前至本校完成報到簽約手續,逾時報到視為放棄,由備
取人員遞補。
(三) 報到時,請繳交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十五、注意事項:
(一) 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中市政府核備,可利用機會參加研習。
(二) 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
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 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