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112年11月30日工程技字第1120200894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問答集業同步置於工程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工程技術/工程技術專業/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專區/法令規定及溝通會議),請轉知所屬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