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東汴國小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自立午餐廚房廚工第2次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具有國民小學(含)以上學歷,性別不限。
2、大陸地區人民經取得居留證且具工作許可者。
3、外國人士報名需符合以下各款之一: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檢具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謄本正本。
(2)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 3 及 4 款者,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
4、具備基本衛生清潔常識、食物的儲藏管理、餐點的檢驗與製備、廚房的清洗與整理等基本能力及衛生習慣良好者。
5、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
6、曾經參加食品衛生定期講習或職前相關操作訓練,持有證明者。
7、取得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師證照或廚師證照優先錄取。如未持有者,應於簽訂僱用契約起六個月內自費取得,學校始予以續僱。
8、處理餐飲事務能遵守餐飲衛生法令者。
9、同意簽訂僱用契約。
10、同意加入勞工保險。
二、工作時間:每日(學生上課日)早上7時30分到下午3時30分,每天共 8 小時(可議)。非上班日如遇學校有特別需求須供應午餐時,仍應上班。
三、工作待遇:
(一)廚工人員工資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日,採月薪給付,具丙級以上中餐烹調士證照者,第1年依教育部國教署「廚工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基準第一級支給(26,962)元給付,爾後依年度考績調整支給級次,最高補助至第 3 級。未具丙級以上中餐烹調士證照者則以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每月基本工資支給,當月上班未滿1個月則以月薪乘以上班日比例計算;每日工作時數如未滿8小時則以時薪計算,時薪依據勞基法基本工資176元,並依當月上班實際時數支給薪水。
(二)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寒暑假及秋假、春假期間不供餐,不支薪,並依規定退保。
(四)學期當中若遇到假日,或學校辦理活動,需配合出勤,依實際出勤時數計薪。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月23日(星期一)早上09:30止。
五、甄選時間地點:10月23日(星期一)早上10:30本校學府藝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