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誠徵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
一、依據:
(一) 臺中市112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 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
二、出缺職務資訊:
(一) 職稱: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
(二) 薪酬:每月新臺幣(學士級)31,520元整或(碩士級)36,050元整(含勞工自付之勞保、健保及勞退負擔)。
(三) 缺額:正取1名。
(四) 辦公地點: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市教專中心,位於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小校內,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五) 約用期限:自112年11月1日起至代理原因消滅前1日(預計113年4月30日)止。備取人員自通知日起,須於3日內完成報到程序,並以報到日為起薪日。
(六) 注意事項:
1.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薪酬依報名時繳驗之學歷證件核定,不得以任用期間取得更高學歷要求提高薪酬;繳驗之學歷證件如為博士學位,仍以碩士級核定薪酬。
三、擔任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市教專中心相關業務。
(二) 辦理本市教專中心相關資料彙整、統計及分析。
(三) 辦理本市教專中心場地及公物維護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含)以上學歷,個性積極、學習能力強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者。
(四) 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不得任用為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之情事者;唯如其不得任用之處分有一定期限,且已逾最終期限者,不在此限。
(五) 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文書處理、excel編輯處理等)能力及公文撰寫知能,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本校需要執行職務者。
(六) 具計畫管理執行經驗或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之研究助理者尤佳。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電子郵件信箱收件時間為憑)。
六、報名方式:
(一) 完整填寫公務人員簡式履歷(檢附照片並簽名)並依下列順序合併為1個PDF檔案,於截止時間前寄送至taichung0318@gmail.com。(信件標題:報名臺中市教專中心專任助理甄選;以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憑)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須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校,須檢附原件、翻譯本並經本國駐外館處公證)。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 具結書(須簽名)。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須簽名)。
(二) 本校將就以上資料先行書面審查,並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甄試日期、地點:
(一) 日期: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進行甄試順序抽籤,請準時完成報到。
(二) 地點:本市教專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民小學 協和大樓4樓)。
(三) 甄試項目:面試(包含但不限於溝通表達能力、專業學識與電腦文書處理測驗等)。
(四) 注意事項:
1. 面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驗畢退還。
2. 請攜帶具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之正本,未攜帶者將視為資格不符。
八、錄取方式及公告:
(一) 按甄試成績依序錄取,並得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唯如應徵人員均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予從缺。備取人員通知期限以甄選結果確定日起3個月為限。
(二) 甄選結果將於甄試當日18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九、其他:
(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 錄取人員如未能依本校指定期限報到,由本校逕為取消錄取資格,並由次一順位備取人員遞補。
(三)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一經查明,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如為聘用期間始察覺,將由本校逕為終止契約,錄取人員不得要求任何救助。
(四) 考試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臺中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則甄試日期將予以順延1日,不另行公告。
(五) 錄取人員於到職一週內需繳交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報告。
(六) 本市教專中心聯絡電話:04-23584817、04-23584001(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