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澎湖縣政府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資料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9-19 ~ 2023-11-16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廖剛顯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34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2年9月15日府教國字第11209202801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五、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2.9.15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