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112年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徵才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僱用期間:自112年9月報到日起至幹事銷假之前一日止(預計112年11月21日),職務代理人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總務處 (42752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一段175號)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約新臺幣36,316元(須另扣勞健保、勞退等自負費用)。
七、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 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 辦理財產目錄及各項財產報表、財產登記、分配及撥借事宜。
(二) 辦理財產毀損報廢、惜物網標售、盤點及使用年限之評定事宜。
(三) 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加退保、保險給付及健保卡之核發及換領事宜。
(四) 辦理物品分發使用及登記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
(一)採「紙本寄件或親送」方式。
(二)報名期限:
1.請於112年09月0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連同相關書面證件影本以掛號(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郵寄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地址:42752臺中市潭子區雅潭路一段175號),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期限寄出或親送表件,報名視為無效 (聯絡電話:04-25343542轉311洽總務處或轉331、332人事室)。
2.附繳書面證件影本:請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蓋章,以A4大小依序裝訂整齊。
(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校務公告下載,並請貼妥相片;表格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白色紙張列印)。
(2)身分證正反面。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如外語能力檢定資格、採購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原住民身分等】。
十、其他事項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