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112學年度第1學期 第六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112學年度第1學期
第六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組織:成立「112學年度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高中部體健(體育)科 1 實缺 依實際起聘日起〜113年7月31日 備取若干
備註:以上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聘,聘期如有修正,均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為準。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2年8月29日止,逕至本校網站 ( https://tsjh.tc.edu.tw/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https://www.tc.edu.tw/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 http://tsn.moe.edu.tw/ ) 下載。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倘前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各階段甄選結果相關事宜,皆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五、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8條、第19條、第21條、第22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 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一般科目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暨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 報名日期
(一) 第1次招考:112年8月30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 第2次招考:112年8月31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止(逾時恕不受理)。
(三) 第3次招考:112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止(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人事室(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
聯絡電話:04-24360166分機750、751
九、報名手續
(一) 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 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退伍令(以上繳驗正本並請檢附影本1份)、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 繳交本人最近6個月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另1張黏貼於准考證)。
(四)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 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 試教:成績占60%,試教時間8分鐘,試教版本如下表提供參考。
(二) 口試:成績占40%,口試時間4分鐘,統問統達,以表達能力、教學理念、班級經營、學輔知能、儀表舉止及行政管理與支援為範圍。
試教版本列表:
科目 版本 範圍
高中部體健(體育)科 謳馨 一~六冊桌球主題
十一、甄選日期
(一) 第1次招考:112年8月30日(星期三),下午13:00開始抽題,13:30分開始考試,12:30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 第2次招考:112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3:00開始抽題,13:30分開始考試,12:30前至教務處報到。
(三) 第3次招考:112年9月1日(星期五),下午13:00開始抽題,13:30分開始考試,12:30前至教務處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