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力行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排球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更正)
一、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辦理。
(一)國民體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112年8月18日府授教體字第11202361561號函辦理。
二、甄試種類及名額:
排球初級專任運動教練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三、公告方式及時間:
公告方式:甄選簡章於112年8月24日起至112年8月25日止,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網址:https://www.tc.edu.tw/)。
(二)臺中市東區力行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www.lxes.tc.edu.tw/)。
四、簡章及報名表:
請自行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最新公告等網站查詢列印,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
五、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12年8月25日(五)下午2時至4時整,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
六、報名手續:
(一)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二)報名應繳交證件(備正本及A4影本1份):
報名表(如附件1)。
大學(同等學歷)畢業證書為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合格排球項目初級(或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
黏貼證件資料表(如附件2)。
報考切結書(如附件3)。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4)
相關報名資格證明文件。
*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留存A4影本1份備查。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試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移送法辦。
七、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甄試種類初級(含)運動教練證以上者。
近3年曾指導臺中市國小排球隊獲得全國賽前三名。
(二)因病退休或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情事者,不得報名參加。於報名後發覺者,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四)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立即予以解聘並依法究責。又錄取後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八、專任運動教練工作職掌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規劃推動專項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及實施事項。
(二)規劃推動本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本校體育班、運動社團、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支援及協助輔導學校體育班、運動社團、運動代表隊、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五)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例假日及課後)運動訓練事項,需配合協助球隊比賽住宿及生活管理。
(六)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運動會、班際體育競賽、校慶表演、研習…等)。
(七)規劃辦理各項訓練輔導及訪視事項。
(八)辦理排球隊行政業務。
(九)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十)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十一)協助本校其它委辦運動訓練事項及校務交辦事項。
九、甄試時間:112年8月27日(日)上午9時起,請於當日上午8時30前報到完畢並配合量測體溫防疫措施。
十、甄試地點及甄試方式:
(一)試教地點:本校力行館三樓排球場。
(二)口試地點:本校力學樓一樓貴賓室。
(三)考試方式:
口試,10分鐘(唱名3次未到場,視同棄權;內容含運動指導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及儀表態度等)
試教,15分鐘
(1)依准考證排序應試,唱名3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2)試教內容:依排球接球、送球、舉球、發球為主題,並於試教前10分鐘進行隨機抽取試教主題。
十一、甄試計分與錄取方式:
(一)總成績計算:總分100分,口試50%;試教50%,未達60分不予錄取。
(二)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凡甄選總成績分數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四) 總分相同時,依試教、口試之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二、錄取公告:112年08月28日(一)下午5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公告,應試者務必請自行先上網查詢。。
十三、錄取報到:
甄選錄取之代理專任運動教練於112年08月29日(二)上午10時前,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身分證正本、現職機關離職證明書及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到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由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送請校長核定聘任之。無故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遞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