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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3-07-19 ~ 2024-01-18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219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7月17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153號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併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請本府工程主辦機關依旨揭要點規定辦理,並於工程告示牌中「重要公告事項」標明下列重要事項:
(一) 市政信箱:https://talk.taichung.gov.tw/。
(二) 市民專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