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宿舍幹事職務代理徵才公告
職稱:學務處(宿舍)幹事職務代理人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報酬:以約僱5等280薪點(約月薪36,316元)計酬,並按月支薪。
公告期間:自112年6月21日(星期三)日至112年6月28日(星期三)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具良好品格,敬業樂業精神、愛心與耐心。
三、具溝通協調、分析判斷之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四、須具備文書處理、電子試算表、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女生宿舍管理工作。
二、女生宿舍財產保管、設備修繕之申請及整修。
三、住宿生伙食費之收繳。
四、住宿生每日動態人事查核及安全回報。
五、住宿生病痛、意外事件之處理、預防及各項安全演練。
六、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四06:30至08:30(2小時)17:00至23:00(6小時),週五06:30至08:30(2小時)、週日17:00至23:00(6小時)。國定假日前1日同週五上班時間,收假日同週日。每週晚間23:00至翌日上午6:30為住校備勤時間。惟遇有特殊校安情況發生或因應業務之需,而必須臨時服勤時,不在此限,於事後依規定給予補休假或加班費。
(二)寒、暑假除有輔導課或集訓住校外,無學生住宿時得不必到校。
僱用期限:112年7月22日起至113年7月21日止。(以代理本校幹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為原則;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二、請於112年6月28日(星期三)以前,將報名表【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 A4紙張列印】,連同報名應檢附之相關表件(請以長尾夾固定,勿裝訂),一併寄達本校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詳請參閱徵才公告,報名表件請自行下載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