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112學年度國中校長遴選第一階段(第2次轉任)出缺學校,請查照。
一、依據本局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遴選之學校如下:向上國中、和平國中、大德國中、四育國中、北勢國中、太平國中。
三、申請資格:任期屆滿、延任或第二任任期過半且已參加111學年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現職校長。
四、有意願參加遴選者請繳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參加遴選者請繳交志願表正本2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現職校長申請轉任,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建議至少為2個,至多5個。請將志願表掃描檔於112年5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E-mail至blue0303sky@tc.edu.tw,紙本另親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
(二)轉任申請表、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申請表如附件2,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前開內容請以A4直式橫書,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並依序備妥裝訂成冊(請簡單裝訂,無須膠裝或用資料夾),於112年5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親送上述資料15份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三)轉任申請表WORD檔(不須核章)亦請同步Email至blue0303sky@tc.edu.tw,以供製作會議手冊。
五、112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轉任第2次)時間訂於6月2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假安和國中召開,當日統一先行安排候選人報告,1人報告時間為3分鐘,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得自由參加校長報告場次,校長候選人報告完畢後,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銜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遴選時間配當表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表(如附件3),於112年5月29日(星期一)前以密件掛號寄達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人事主任派員親送至本科。
七、檢附志願表、轉任申請表及浮動委員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調查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