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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務請各校協助於112年4月19日前確認貴校於「本市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填報之資料正確性,以維護教師權益。
公告日期:2023-04-17 ~ 2023-05-31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張元鈞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017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329號函辦理。
二、查本局業於112年2月20日以中市教終字第1120012976號函請各校於112年3 月31日(星期五)前填報10年、20年、30年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資料,合先敘明。
三、惟邇來發生有學校漏報、誤報情事,不但延宕本局行政作業流程,更有損教師權益。務請各校協助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前確認貴校於「本市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網址:http://tcgp.hldes.tc.edu.tw/)填報之資料正確性。逾期恕不受理補件事宜。
四、檢附本局函文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