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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局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乙份,請各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3-23 ~ 2023-04-30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張祐瑄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935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及本局112年3月21日中市教體字第1120023411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係因應教育部公告自112年3月20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摘述如下:
(一)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採至多10天自主健康管理(0+n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快篩陰性時,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
(二)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三)在假別規定方面,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教職員工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6日以後,如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相關規定見旨皆指引之「陸、相關假別」)。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即日起倘若學校知悉COVID-19快篩陽性個案,請各園儘速於24小時內至教育部校安系統進行通報,無需再至本局Google表單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