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峰谷國小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國小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
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評選日期:112年5月8日(一)- 112年5月12日(五)
三、樣書陳列時間:112年5月8日至112年5月12日止
四、評選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五、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評選科目:(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
(1)一~四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可參加評選,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2)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科目:適用五至六年級﹝備齊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備齊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4)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備齊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樣書送達日期: 112年4月28日(五)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樣書送達地點:本校圖書室
七、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陳列與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2.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或以實物呈現。
3.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4.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2年5月19日(五)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5.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6.若樣書內容與成書有異,學校有權更選為次順位版本。
7.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8.業務承辦人:教務組長 李毓文
電話:(04)23399271#711 傳真:(04)23320791
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49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