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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第1條,名稱並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業經該部於111年11月21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9854號令修正發布,如需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參。
公告日期:2022-12-02 ~ 2022-12-16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宋淑娟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05
依據本府111年11月29日府授都秘字第111031269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