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條件: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與職業登記相關資料,其餘請詳閱簡章。 三、報酬: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6,316元)計酬;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250薪點計酬給付(月薪32,425元),並按月支薪(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性別不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