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案,請依限完成報名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1月9日藝演字第1110003564號函暨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系統(https://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111年11月20日上午9時起至12月25日下午17時止,請自行上網報名;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EXCEL檔,填列後上傳。
三、請取得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含個人組及團體組)應於111年12月9日下午4時前完成線上報名(http://web.arte.gov.tw/music/),並列印書面報名表送交學校蓋關防(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證明參賽者在學,並於 111年12月12日下午4時前送(寄)達大里區瑞城國小(郵寄地址:41272臺中市大里區美村街196號)審核報名資格信封封面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團體組或個人組」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俾利彙提辦理。
四、另,自願放棄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者,請於111年12月5日(星期一)前,個人項目請參賽者填具「棄權聲明書」(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再送承辦學校轉本局終 身教育科。團體項目請參賽學校出具正式公文函報本局,聲明棄權,俾利辦理遞補作業。
五、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六、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118、126;個人組分機113、126。
七、檢附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代表臺中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注意事項及本市代表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名單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