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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4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10-03 ~ 2022-10-28
公告單位:國中教育科 張維書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77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4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