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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10-04 ~ 2022-10-30
公告單位:體育保健科 張文馨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761
一、依據本府環保局111年9月30日中市環空字第1110107560號函辦理。
二、環保署為鼓勵非屬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列管(如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及托嬰中心等)敏感族群之中小型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並訂定旨揭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凡符合者,可獲得「環保綠點」之實質獎勵回饋,以促進非公告場所投入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工作,共同維護公眾健康。
三、檢附「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