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1年慶祝教師節優惠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對象為本市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含本府教育局員工),請出具識別證(或其他教師身分證明文件)或掃條碼,於111年9月17日至111年10月10日優惠期間(各店家實際優惠期間請參閱附件),得享優惠措施(店家保有最終解釋及修改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