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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以文綜字第11130209722號令修正「政府機關(構)接受具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捐贈注意事項」資訊,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8-19 ~ 2022-08-31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張婉如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00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16日府授文資綜字第1110211590號辦理。
二、文化部於111年8月10日以文綜字第11130209722號令修正「政府機關(構)接受具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捐贈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構)出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捐贈證明注意事項」。
三、檢附來文、文化部來函、發布令、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供參。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盧小姐(電話:22290280 分機: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