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二、旨案公聽會時間訂於111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臺中市南區區公所4樓簡報室(地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舉行,因原公告誤植為「臺中市南區樹德國民小學三期校地用地取得作業」第一次公聽會,爰重新更正為「臺中市南區樹德國民小學三期校地」第一次公聽會,其餘公告通知事項,詳如原通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