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111年進用行政助理(警衛)甄選公告
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進用行政助理(警衛)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111年7月1日府授教秘字第1110170796 號函。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30歲以上、65歲以下,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並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能繕寫工作日誌、填寫表格並具備應對能力,有園藝及水電維護等修繕專長者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9.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四、工作內容:
(一)擔任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並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二)值勤時間內接聽電話,如有重要案件或災害發生,應即報案並聯繫有關單位人員處理。
(三)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大門之人員與車輛、辦理會客登記,並填寫警衛工作日誌等事宜。
(四)巡視校區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學校有關人員。
(五)協助學校於上下學時間,指揮交通、維護學生安全。
(六)維護校門口及警衛室整潔,並協助整理校園環境綠化工作。
(七) 檢查關鎖門窗、水電開關及收受信件等。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
(一)配合總務處警衛輪值排班。
(二)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因特殊情況得配合學校需要調整。
六、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每月新臺幣26,225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或基本薪資調整時,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勞(健)保及勞退自付費用須由每月薪資扣繳。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七、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首次簽約自試用期滿次日起至年底(111年12月31日)止,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民國112年度起一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九、簡章及報名表件: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 111 年 7月 8日(星期五)起至 7月21日(星期四)止,逕至本校網站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表件包括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及同意書。
十、報名日期及時間:自111 年 7月 8日(星期五)起至 7月 21日(星期四)止,平日 8 時至 16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報名方式:需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十二、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臺中市北區北平路一段62號)。電話:22963999轉733
十三、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
(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
(一)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兩吋半身照片)。
(二)身分證明文件,男性請另外檢附兵役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可資證明特殊專長之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六)切結書。
(七)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十四、甄選方式:書面資格審查及面試(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一) 面試以表達能力、儀表舉止及行政管理為範圍。
(二) 考生需在指定休息區休息,面試順序依報名先後訂(先報名先面試),連續叫三次未到者視同缺考。
(三) 依測驗成績合格者擇優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十五、甄選日期:111年7月26日 (星期二) 上午9時00分起。參加面試請於當日上午9時前至總務處報到,依序唱名進入面試。
十六、錄取聘用
(一)放榜:
1.甄選結果於111年 7月 2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公告,依成績排列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洽詢,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錄取者應於機關通知日,到立人國中總務處辦理報到,並攜帶下列證件,以利投保:(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
1.國民身分證 (如眷屬要跟隨加保者,請帶家屬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
2.印章。
3.戶口名簿。
4.元大銀行存摺
(三)正式上班時間:依本校排定班表日,開始上班。
十七、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行政工作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體格檢查表請於正式上班日前繳交)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行政助理聘用規定辦理。
十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