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1年6月29日林保字第1111701392號函辦理,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 二、 近日發生政府機關因工程需求及不瞭解野生動物習性等因素,造成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破壞及動物傷亡,爰請貴機關於執行工程時,倘發現野生動物出沒,請事前徵詢相關單位如動物保護或野生動物保育單位、各地鳥會、或動物領域之專家學者,以避免發生類此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