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1年度國民中小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二、徵才機關:臺中市豐原區富春國民小學
三、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四、應徵職稱與錄取名額:約用人員,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五、 性別:不拘 (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役)
六、上網公告期間:自111年7月4日起至111年7月9日止。
七、工作地點:豐原區富春國小(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455號)
八、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 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專長能力:
(1) 主動積極、開朗,具教學、研究、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品德操守良好。
(2) 具熟練的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能力。
(3) 具網站、FB網路社群、Youtube影片剪輯頻道維護能力。
(4) 具熟悉繪圖軟體能力者尤佳
(5) 具程式設計能力者尤佳
(6) 具電子電路能力者尤佳
(7) 熟悉網路線上教學設備、3C產品操作運用。
(三)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必須戶籍滿十年)。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規定。
(五) 需備交通工具
九、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科技中心之相關行政業務。
(二) 協助規劃及辦理各項推廣教育、研習課程、工作坊、競賽等活動。
(三) 協助執行計畫之相關研究工作,並撰寫計畫、成果報告及經費核銷相關業務。
(四) 管理科技中心網站、網路交流平台及社群。
(五) 協助環境整理、設備機具維護。
(六) 其他與本校及本計畫相關之各類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十、月薪36316元(五等280薪點)。
十一、進用期間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十二、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名單將於本校網頁公告。
第二階段:面試,將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十二、報名方式:
1.符合上述資格者請依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詳述,末頁簽名,下載網址: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9890&Index=5
2.最高學歷證件等相關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於111年7月12日中午12點前親送或郵寄本校人事室(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自造教育中心約用人員及連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5.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預計於7月14日上午辦理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6.本甄選得候補若干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聯絡電話:04-25222542分機751
十一、 其他:
1.工作日原則為週一至週五,但需配合科技中心計畫工作需求,於假日或夜間到勤,並擇日進行補休,惟休假需呈核主管同意,始得生效。
2.若因計畫經費不足或另有安排欲提前解聘,於一個月前告知提前解聘相關事宜,不得有異議。
3.僱用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甄選錄取之專任助理人員,請提供最近1個月內由公立醫院(所)開立之體格檢查表(含X光檢查);另依據性侵害防制法第23條第4項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甄選錄取者須填具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資料查閱同意書供校方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5.專任助理經甄選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應無條件解聘。
6.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