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表如有遺誤,將以本校教科書評選會議記錄為準。 二、 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未盡事宜,遵照臺中市政府有關教科書選購規約辦理。 三、 未獲入選之樣書和教材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 前洽本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四、 本公告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