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融合教育多元輔導試辦計畫」案,請各園(機構)踴躍申請,並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依說明方式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1458號函暨教育部108-112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以下簡稱學前5年計畫)辦理。
二、國教署為於學前教育階段實行融合教育,輔導及協助普通班教保服務人員增進學前特教專業知能,俾利建置合宜教保環境及規劃適齡適性之教保活動課程,以利就讀普通班之特殊需求幼兒在充分融合的目標下獲得個別化協助,配合上開學前5年計畫訂定本試辦計畫。
三、請各園(機構)踴躍申請,並請逕邀國教署核定公告之輔導人員(名單如附件)共同討論後,填具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雙方合作意向書,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四、是項計畫說明如下:
(一)辦理期間:111學年度。
(二)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三)參與對象:普通班有招收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之教保服務機構。
(四)申請方式:本試辦計畫為全機構性計畫,機構內有身心障礙幼生之普通班班級均應參加,由機構主動提出申請,機構內所有教保服務人員得共同參與計畫之規劃與實施。
(五)輔導人員:各機構自融合教育輔導人才庫名單中邀請具特教及幼教專長之輔導人員,如有特殊需求得由國教署進行媒合。
(六)輔導方式:由輔導人員採多元方式進行,如入班觀察、實施讀書會、個案研討、小組或團體議題討論、跨班合作教學、專團合作討論、親職教育等方式進行融合教育下幼兒行為輔導與班級經營、教保環境設計及差異化的課程規劃與教學實施之輔導,並得視需要提供家長諮詢。
(七)輔導經費補助基準:每園(機構)每學年至少輔導6次,每次至少3小時,至多6小時;每月至多以輔導1次原則,但情形特殊者,得彈性調整每月輔導次數,至多以2次為限,核定基準請詳如計畫。
(八)成果報告:由各園(機構)填寫歷次輔導紀錄,並於年度輔導工作結束後,檢送輔導紀錄(含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報局。
五、為利瞭解本試辦計畫申請相關事宜,國教署訂於111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2時辦理線上說明會(請於111年5月30日前報名,報名網頁:https://tinyurl.com/2zvccf8x),相關報名資訊及會議流程詳如附件,請貴園(機構)鼓勵貴屬相關業務教保服務人員踴躍參與。
六、檢附旨揭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專團時數彙總表及雙方合作意向書)及輔導人才庫名單;另亦可自本年6月6日起至「全國教保資訊網(www.ece.moe.edu.tw)-學前特教專區-教保服務人員提升專業知能資源區-檔案下載」項下,下載相關申請說明及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