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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教保服務人員及校方人員應本於合情、合理且合法之方式,落實零體罰政策,並以溫暖、友善之正向管教態度,與兒少建立信賴關係,積極保護其受教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5-16 ~ 2022-07-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林方鈴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8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3823號函辦理。
二、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及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合先敘明。
三、為加強相關教育人員對於不當對待兒少相關法令認知,國教署製作相關文宣(如附件)並放置於該署學務校安組網站(網址:https://sacs.k12ea.gov.tw/)供相關教育人員下載運用。
四、敬請各幼兒園加強宣導教育人員對於兒童權利公約、兒少福利法等相關兒少保護法令,防止兒童或幼兒遭不當對待。
五、檢附「加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兒少福利法等相關兒少保護法令,防止兒童或幼兒遭不當對待」相關宣導摺頁1份。